自2020年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的第10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该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或者是和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
第12条规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获得工程综合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工程类别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一级以上的总承包建筑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其对应类别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完后的建筑工程业绩可以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业绩申报。
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
自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件以来,全国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后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