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资质变革政策解读
近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将对施行近10年的建筑施工资质标准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原则是按照法律责任与行政许可相对应的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立促进建筑业人才持续发展的引导机制和规范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约束机制,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修订思路是在原有基础上不做大的调整,保持现有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及等级基本不变。
1、在资质类别方面,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
2、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
3、在指标设置方面,对部分与现行工程实际、管理制度不相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增加必要的引导指标。
本次对资质标准的框架做了大的修订。不再设主项与增项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由12项变为11项,取消了机电安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由60项,合并简化36项,取消了土石方等11项资质,合并了建筑智能化等14项资质,对防腐保温等3项资质进行了变更;取消了13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将劳务分包序列调整为施工劳务序列,不再划分类别和等级。不再明确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的覆盖关系;对取消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按照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由发包单位自行选定相应单位承接;取消只能申请5个专业承包资质的规定。
除特级资质外,今后不再将企业工法、主编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奖情况作为资质考核指标;针对目前施工企业“空壳化”现象严重、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能力薄弱等问题,将增加必要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材料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等)及主要技术工人的考核指标。